当局以分裂国家罪判处六名维族人死刑或无期
2007.11.12
六名新疆维吾尔族人以“分裂国家”等罪名被中国政府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表示﹐中共17大后﹐官方加强了对维吾尔人的镇压。
中国官方媒体报道﹐阿不都外力.依明等6名新疆维吾尔族人﹐因“分裂国家”﹐“组织领导恐怖组织”﹐“非法制造爆炸物”等罪名﹐被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上周五一审宣判。其中阿不都外力.依明﹐穆合塔尔.色提瓦力迪﹐和艾合买提.热合曼别判处死刑﹔库尔班.马木提和伊敏.米曼被判死缓﹔帕尔哈提.亚库甫被判无期徒刑。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说﹐这六名被告人在境外“三股势力”支持下﹐从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以分裂国家为目的﹐成立分裂组织﹐建立暴力恐怖活动训练基地﹐招募数十名恐怖分子进行技能训练﹐非法储存16公斤炸药﹐自制67枚手雷和2枚自杀式人体炸弹。在今年1月警方对其进行抓捕时﹐这些人进行武装反抗﹐造成警察一死一伤。之后公安进行还击﹐打死18名组织成员﹐抓捕17人。
海外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对本台粤语表示﹐这次事件证明中共17大后﹐官方加强了对维吾尔人的镇压﹐而且所谓“分裂国家”罪是对政治上有异议人士的说法﹐而中国对政治犯判处死刑本身就违反国际人权和公约。
至于其它的犯罪指控﹐因为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机构﹐因此只是官方的片面说辞。他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中国维吾尔族人的处境。(李静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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