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法輪功學員李祥春談案情和獄中遭遇


2006.01.24

李祥春首先談了他被捕的經過。他說﹕2003年3月21日﹐揚州法庭開庭審理李祥春一案。李祥春被控以“破壞國家廣播器材罪”。對此﹐李祥春表示﹐那次回國﹐他確實計劃要在當地有線電視網插播有關法輪功被迫害情況的電視節目﹐並曾經專門研究過中國的相關法律。他確定﹐他所計劃要做的一切完全沒有觸犯中國的法律。在法庭上﹐揚州市理華律師事務所的滕梅森律師也為他做了無罪辯護。

在三年的服刑中﹐李祥春一直不服判決﹐不斷上訴和申訴。期間也曾經遭受灌食、精神洗腦等迫害。李祥春表示﹐之所以能夠堅持到底﹐是因為在內心他始終相信自己是正義的﹐同時得到了海外各界的聲援支持。

李祥春最後表示﹐他將繼續揭露中國當局對法輪功的迫害﹐並根據自己的經歷和相關證據﹐研究當局的違法行為﹐尋求法律手段對他們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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