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法轮功学员李祥春谈案情和狱中遭遇


2006.01.24

李祥春首先谈了他被捕的经过。他说﹕2003年3月21日﹐扬州法庭开庭审理李祥春一案。李祥春被控以“破坏国家广播器材罪”。对此﹐李祥春表示﹐那次回国﹐他确实计划要在当地有线电视网插播有关法轮功被迫害情况的电视节目﹐并曾经专门研究过中国的相关法律。他确定﹐他所计划要做的一切完全没有触犯中国的法律。在法庭上﹐扬州市理华律师事务所的滕梅森律师也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在三年的服刑中﹐李祥春一直不服判决﹐不断上诉和申诉。期间也曾经遭受灌食、精神洗脑等迫害。李祥春表示﹐之所以能够坚持到底﹐是因为在内心他始终相信自己是正义的﹐同时得到了海外各界的声援支持。

李祥春最后表示﹐他将继续揭露中国当局对法轮功的迫害﹐并根据自己的经历和相关证据﹐研究当局的违法行为﹐寻求法律手段对他们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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