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輪功學員陳進樹被深圳法院判刑6年


2008.02.06

香港居民、法輪功學員陳進樹上月底被深圳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 罪判處6年徒刑﹐家人指當局的指控完全是憑空捏造﹐已經提起上訴。(李靜文報道)

陳進樹的姐姐陳麗莉對本臺粵語組表示﹐去年4月﹐陳進樹在深圳富臨酒店與父親喝茶時﹐突然闖入5名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將他帶走。之後又到其父親家中抄家。第二天當地公安通知他們﹐陳進樹被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 罪名拘留﹐現關押在深圳寶安看守所。

陳麗莉表示﹐法院指控弟弟兩年前參與郵寄2千多本《九評共產黨》書籍和一些法輪功資料到深圳。但該案在2年前已經審結﹐沒有任何證據表示事件與陳進樹有關。陳麗莉認為﹐因為弟弟是香港公民﹐也是法輪功學員。在香港多次參加法輪功遊行及退黨活動。但因為這些在香港是合法活動﹐當局無法對他進行判罪﹐因此將一宗2年前已經結案的罪名硬加在弟弟頭上。並在去年7月和11月兩次秘密開庭﹐不准家屬旁聽。到今年1月29日﹐寶安區法院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判處陳進樹6年徒刑。

陳麗莉說﹐當局的誣陷做法令他們全家都非常氣憤。他們不斷上訴、寫信﹐到公安局找局長﹐但都沒有結果﹐也曾經聯絡過《南方都市報》等大陸媒體﹐但他們因為牽涉法輪功而不敢報道。目前他們已經將上訴材料寄給深圳中級法院﹐希望春節過後能有答復。香港營救法輪功學員委員會發言人陳瑞津表示﹐事件說明中國的法律制度完全是按照當局的需要而執行。

法輪功自1992年在大陸公開傳播﹐曾吸引上千萬中國民眾習練﹐到1999年7月江澤民政府突然宣佈取締﹐被當局定為“邪教”﹐但法輪功一直在香港合法存在。(李靜文報道)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