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轮功学员陈进树被深圳法院判刑6年


2008.02.06

香港居民、法轮功学员陈进树上月底被深圳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 罪判处6年徒刑﹐家人指当局的指控完全是凭空捏造﹐已经提起上诉。(李静文报道)

陈进树的姐姐陈丽莉对本台粤语组表示﹐去年4月﹐陈进树在深圳富临酒店与父亲喝茶时﹐突然闯入5名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将他带走。之后又到其父亲家中抄家。第二天当地公安通知他们﹐陈进树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 罪名拘留﹐现关押在深圳宝安看守所。

陈丽莉表示﹐法院指控弟弟两年前参与邮寄2千多本《九评共产党》书籍和一些法轮功资料到深圳。但该案在2年前已经审结﹐没有任何证据表示事件与陈进树有关。陈丽莉认为﹐因为弟弟是香港公民﹐也是法轮功学员。在香港多次参加法轮功游行及退党活动。但因为这些在香港是合法活动﹐当局无法对他进行判罪﹐因此将一宗2年前已经结案的罪名硬加在弟弟头上。并在去年7月和11月两次秘密开庭﹐不准家属旁听。到今年1月29日﹐宝安区法院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判处陈进树6年徒刑。

陈丽莉说﹐当局的诬陷做法令他们全家都非常气愤。他们不断上诉、写信﹐到公安局找局长﹐但都没有结果﹐也曾经联络过《南方都市报》等大陆媒体﹐但他们因为牵涉法轮功而不敢报道。目前他们已经将上诉材料寄给深圳中级法院﹐希望春节过后能有答复。香港营救法轮功学员委员会发言人陈瑞津表示﹐事件说明中国的法律制度完全是按照当局的需要而执行。

法轮功自1992年在大陆公开传播﹐曾吸引上千万中国民众习练﹐到1999年7月江泽民政府突然宣布取缔﹐被当局定为“邪教”﹐但法轮功一直在香港合法存在。(李静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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