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人李培國因詐騙北京銀行被判無期徒刑

香港富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李培國詐騙前身為北京市商業銀行﹐現為北京銀行的九億多元人民幣﹐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成﹐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並沒受個人全部財產。

案情透露﹐李培國於1999年3月以虛假的轉讓協議書及非法的授權書等﹐將北京市商業銀行在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百分之七十股權﹐約值九億五千萬人民幣非法佔有。此外﹐李培國於1996年﹐以大連奔德國際副總經理的職務之便﹐先後兩次合共約二千萬資金轉入的個人賬戶內。

中新社報道﹐李培國案與七年前轟動一時的﹐北京市商業銀行中關村支行行長霍海音挪用公款等共三十億元大案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