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基本法第五十三條

人大常委會由週日起一連四日會議在北京舉行,議程包括人大常委就香港今年七月特首補選的任期進行釋法、內地公務員草案及內地證券法修訂草案等。其中人大釋法是首項議程。

人大常委周一繼續就香港行政長官補選任期的釋法問題,進行第二日小組討論。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表示,在他參加的討論小組上,全部與會常委都支持釋法,以及釋法的內容,即是新的特首任期是原特首的餘下任期。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周日在會議開始時,就《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有關補選特首任期的解釋草案作說明。他說,根據《基本法》第53條第2款和第45條,以及附件一的規定,在香港特區成立後的頭十年內,是按兩個五年任期的行政長官來安排的,即只能產生任期各五年的第一任、第二任行政長官,其任期不應超越○七年,故補選的新特首只能完成原特首的餘下任期。

李飛說,香港各界對補選特首的任期雖有爭議,亦有人提出司法覆核,但為確保在七月十日順利選出新的行政長官,有必要釋法。

有關補選香港特首任期的釋法草案,將於周三的閉幕會議上進行表決,預料將會以大比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