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领汇官司政府胜诉


2005.07.20

终审法院于周三,就领汇上市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决,五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胜诉,结束为时半年的领汇争议。

终审法院五名法官指,根据《房屋条例》,房委会只要保证向居民,提供适当的居住环境以及设施,而有关设施,不用由房委会直接提供,房委会可以透过第三者提供有关设施,因此终审法院五名法官裁定,领汇上市,并不违反现行的《房屋条例》。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表示,领汇上市的合法性得到确立,会尽快安排领汇上市,但他表示,他不排除会否有其他人,提出其他理据作出司法挑战,因此,代表房委会的律师,会在上市时,披露资料上更加小心。他亦不认为,卢少兰提出司法覆核,是滥用司法程序。 孙明扬﹕「我们会尽快安排领汇上市的工作,当然,不知道会否有人在其他方面作出挑战,我们的律师会汲取经验,在披露资料上做得小心。」

入禀作出司法覆核的公屋居民卢少兰,在判决后,领导十多名公屋居民,前往终审法院游行,抗议领汇上市,她在游行中表示,会抗争到底。 卢少兰﹕「我们有理有据,仍然输了,不过没有所谓,居民要团结一致,继续抗争到底。」

而被指支持这次官司的立法会议员郑经翰,接受本台粤语组专访时,表示尊重这次判决。不过他亦警告,房委会必须依循判决,确保领汇上市后,能够提供停车场、商场等设施,因为房委会不能够控制领汇,亦不能够以大幅度折让价,作为领汇招股价。

郑经翰﹕「我们绝对尊重法庭的裁决,但裁决引出了一条尾巴。条尾巴是房委会卖出商场和停车场后,完全没有影响力,法庭指房委会要确保设施能服务居民,保证有就成,但将来领汇可以不听房委会话。我们将会静观其变,房委会如何确保提供,这些设施给公屋居民。」

领汇在上年十二月以房地产信托基金形式招股,集资三百亿港元,藉此解决房委会财赤问题,令房委会可以继续兴建公共房屋,但遭到不少市民以及立法会议员反对,卢少兰入禀法院申请司法覆核,由于无法在限期前取得终审判决,政府被迫搁置领汇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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