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民間電台成員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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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指現行《電訊條例》關於規管電台的條文不清晰﹐行政長官權力過大﹐不符合《基本法》和《人權法》﹐裁定被控參予非法廣播的五名民間電台成員無罪。但裁判官接納控方的申請﹐暫緩撤銷各被告的控罪,下月交由地方法院判決。控方已表明會就判決提出上訴。(李建軍報導)

五名民間電台成員,包括有“長毛”之稱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東區區議員曾健成,以及一間公司涉嫌觸犯《電訊條例》,使用未經核批的頻譜和設備進行廣播的案件,周二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判決。

主審裁判官游德康在判詞中指,現行《電訊條例》的條文不清晰,公眾不知道按什麼準則申請牌照,以及被拒的理由,不符合《基本法》和《人權法》。另一方面,審批牌照申請的廣管局成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可以在不給予任何理由下,否決牌照申請,條文更未有列明申請人如何提出上訴。行政長官的權力不受限制令人憂慮。因此,他認為有關法例僵化和違反《基本法》,宣布有關條文無效。

裁判官又在判決上指,不論香港社會是否需要民間電台,任何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應符合一定規範,以及交由一個獨立組織作出有關決定。

特區政府的代表律師在法官判決後,隨即指裁判法院並無足夠權力,宣布個別香港法律因違反《基本法》而無效,要求法院暫緩執行有關判決。法庭在下午重開時,裁判官游德康決定暫緩執行判決,案件排期在下月十一日,於香港地方法院就如何執行判決,聽取法官的進一步指示。控方已經向法院表明,會在下月十一日聆訊前,就判決提出上訴。

民間電台召集人曾健成,在接受本台訪問時指責,特區政府輸打贏要,在裁判法院作出清晰明確判決後,仍然申請暫緩判決令,繼續令違憲的《電訊條例》威脅言論自由。他表示,他會在周四於旺角,繼續民間電台的廣播。他說﹕特區政府明顯是輸打贏要的,要繼續箝制市民使用大氣電波的自由。我們會在周四,於旺角繼續以FM102.8頻段廣播,如果特區政府要對付我們,我們繼續不還手,繼續公民抗命。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這次判決確立了政府在大氣電波管理問題上,只能扮演一個類似交通警察的角色,而不能違反兩個人權公約,以及試圖藉牌照制度進行政治審查。他說﹕政府的角色,只是一個交通警,現時就超越了交通警的角度,對大氣電波管理作出政治審查。以後政府無論如何修改法律都好,都不能夠超越兩個人權公約。

民間電台召集人,東區區議員曾健成、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多次申請電台牌照失敗後,曾經多次以自行裝置的廣播器材,以FM102.8頻段廣播,曾被電訊管理局以及警方人員,以觸犯《電訊條例》進行非法廣播而被拘捕,以及充公廣播器材。

而民間電台啟播以來,有不少嘉賓曾出席節目,其中支聯會主席司徒華,以及曾任電台節目主持人的林旭華被檢控,但出席相同節目的親北京政黨民建聯成員蔡素玉,以及行政會議成員張炳良卻不被檢控,引起泛民主派人士的強烈反應。(李建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