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天主教團體起訴校本條例案敗訴
2006.11.23
香港高等法院對被香港兩大宗教團體指違反基本法,爭議多年的《校本條例》周四做出判決。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政府規定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並沒有違憲。提出訴訟的天主教香港教區未決定是否上訴,而香港政府則促請教區不要浪費資源提出上訴。
香港高等法院周四裁定,規定全香港資助學校必須按章成立法團校董會的《校本條例》沒有違反《基本法》。
高等法院認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所說的各類院校的“自主性”,並非指院校可絕對擁有百分百的自主,《校本條例》實施後,辦學團體在法團校董會仍有六成代表,可保留一定自主權。但政府是有權監察獲政府資助的學校,政府規定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並沒有違憲。
提出司法覆核的香港最大民間辦學團體天主教香港教區,暫時未決定會否上訴,但強調教區的辦學熱誠不變。教區學校聯會執行委員張志鴻說,教區會堅持其辦學理念,不會輕易放棄辦學權。他說:我對判決感到失望,但教區會繼續秉承辦學熱忱,不會因為這次爭議影響我們,相信主教也會堅持辦學理念,不會放棄辦學。
香港另一辦學團體香港聖公會也對判決表示失望。聖公會教育幹事夏永豪說,這次爭議破壞了聖公會的辦學熱誠,聖公會會支持天主教香港教區上訴。他說:教會辦學與政府是合作關係,但政府單方面推翻這個關係,改變辦學團體的角色,事前沒有得到辦學團體的同意,希望政府認真冷靜思考,重返良好合作關係。
香港政府則強調,法庭的裁決證明特區政府依法辦事。香港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促請天主教會不要浪費資源提出上訴。他說:證明政府是跟法律辦事。希望日後大家用心辦學,不要把資源放在司法覆核,把資源放在教育。
《校本條例》於二零零二年由特區政府提出,前年獲立法會三讀通過。但香港兩大民間辦學團體天主教香港教區和香港聖公會均一直極力反對,認為條例削弱辦學團體在學校的自主權。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直斥《校本條例》是一個陰謀,目的是想收回教會的辦學權,直接控制學校,並多次與當時的教育統籌局局長羅範淑芬公開辯論,又嘗試閉門討論,但仍未能化解分歧。天主教香港教區終於在去年底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控告特區政府違反《基本法》。
香港教區目前在香港有約一百所中小學,天主教修會的中小學也有約一百所。聖公會則有約九十所中小學。(張麗明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