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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本周三辯論《行政長官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建議規定補選特區行政長官的任期為原來行政長官的餘下任期。
大部分發言的議員均來自泛民主派。他們猛烈批評草案違反《基本法》,破壞香港法治。而自由黨和親北京的民建聯則表示為了確保七月特首補選如期舉行,支持政府修訂選舉條例。
獨立議員鄭經翰認為,支持《草案》的議員和官員,踐踏了香港法治精神。他說:法律是絕對不可妥協的。法律也不可淪為統治者的工具。我們必須堅持《基本法》,堅持香港的法治精神,才能保護香港,繼續港人治港,五十年不變。
曾出任《基本法》起草委員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柱銘,更特地佩戴黑色領帶,以抗議人大釋法,並批評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帶頭破壞香港法治。他說:補選特首是兩年,並非五年,《基本法》沒有這樣寫,但仍強行把大陸的一套,而且是我們不知道是甚麼的一套,把我們普通法制度下很清楚指出的五年,解釋為兩年,是律政司司長帶頭破壞我們的法律制度。
不過,自由黨議員田北俊則認為,現實比法理更重要。他說:今天所有發言的議員,沒有一人提到除了法理外,也應考慮香港實際情況。主要官員在二零零二年被任命時,他們的理解都是做五年。如果補選特首任期是五年,所有主要官員均要重新任命。因為董建華不做,他們就要下台,對他們不公平。
代表政府答辯的香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他瞭解到大部分香港市民均支持補選行政長官的任期為兩年,而非五年。他又說,普通法不能凌駕《基本法》,在解釋《基本法》時,必須考慮立法原意。
《草案》最後以三十三票贊成、二十二票反對、一票棄權通過。換言之,於今年七月補選產生的新任行政長官,一如提出選舉條例的初衷,任期祇有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