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方律师要求香港入境处交出禁止法轮功学员入境的文件及黑名单
2005.09.20
八十名台湾法轮功学员,包括一名十岁小童,二零零三年初原定来香港参加法轮功的一个活动,但在香港机场﹐香港入境处以保安理由拒绝他们入境。他们现在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周二展开首日聆讯。代表八十名台湾法轮功学员的大律师夏博义,指法轮功在香港属于合法组织、宗教自由也是《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权,《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亦订明宗教团体可以自由与香港以外宗教团体保持联系,而原告事前取得有效香港签证,以及并无任何犯罪纪录,他们参与的法轮功活动亦和平进行 夏博义向法庭申请颁令入境处长,交出禁止八十名台湾法轮功学员入境的相关文件,包括入境处内部的入境监察名单。而代表港府的大律师冯华健,反对这项请求,并表示,如果法庭批准这项申请,港府将以公众利益为理由上诉。
主审法官夏正民原定于周二下午继续聆讯,但法庭下午宣布由于夏正民身体不适,聆讯延至周三早上。
而有份参与入禀其中四名学员,在得到港府特别批准后,周一由台湾飞抵香港旁听。在开庭之前,他们联同三十多名香港法轮功学员,由中环遮打花园游行到法院大楼外,聆讯期间,香港的法轮功学员一直在法庭门外示威区练功,以示支持今次的司法覆核。
四名原告之一,本身是美国和台湾执业律师的朱婉琪认为,这次诉讼是对一国两制的重大考验。港府会否需要提交的入境监察名单相当重要,如果原告人于入境监察名单内出现,表示大陆提供的黑名单是令他们无法进入香港的主要原因。
她说﹕黑名单一旦出现的话,就可以让我们看清楚,如果我们在名单上面,就绝对不是我们作奸犯科。因为我们在台湾,以至世界各地都没有犯罪纪录。我们都来过香港,都无没带违禁品和武器。如果黑名单拿出来,就可以到这是因法轮功的关系,而在黑名单上面。
朱婉琪又透露,于二零零一年至零四年,有二百多名台湾人因被香港入境处指为法轮功学员,遭拒绝进入香港,另外有三十多名台湾人,因为与法轮功学员同名同姓,虽然已持有有效香港签证,但仍被港府以保安理由拒绝入境。她批评港府不讲理。她说﹕被遣返的二百多名台湾人,其中还包括了不是法轮功学员的三十名台湾人,他只是与法轮功学员同名同姓就遭到遣返,这是很无道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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