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建议修订执法机构向新闻机构索取材料的指引


2006.05.04

香港执法机构凭法庭手令要求新闻机构交出材料的机制,一向为新闻媒体及法律界所关注。香港政府研究后提出建议,修订执法机构向法院申请手令的内部指引﹐较为轻微或不太敏感的个案,是向区域法院申请,严重事件就由高等法院决定﹐现行执法机构是可以向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申请手令。

两位法律界的立法会议员吴霭仪及余若薇均认为,只是修订内部指引并不足够,应该立例规定。但保安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廖李可期认为,规定写得太仔细,执法机构在执行时会缺乏弹性。

过去十年,香港执法机构向法庭申请手令,要求新闻机构交出材料的个案有四宗。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