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對廣東《治安管理處罰法》感到憂慮


2006.03.23

本月開始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被查獲嫖妓的港人,會被通知妻子和家人,以及拘留10至15日和罰款5000元或以下。該新法例亦引入內地租客犯罪,其中港澳業主亦要受罰的安排。

廣東省公安廳值班員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時說,法例由本月初實施至今,暫未有違法的港人被拘留或被調查。

港人在內地置業放租情況普遍,就例如蕭太,她九八年在樟木頭買入一個千多呎的單位,由於擔心租客會在單位內進行不法行為,至今一直不敢將單位放租,蕭太更說,法例實施後,更擔心易會惹上官非。

香港立法會議員兼民建聯成員的黃定光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時說,不少香港市民向他們反映,對本月初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感到憂慮,周三他們同廣東省公安廳官員會面,會上他質疑該法例是否侵犯私隱。黃定光又說,法例不應該令內地置業的港人,因租客在屋內犯罪而受罰。黃定光引述接見他們的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張永強說,當局已承諾執法時會作出平衡,及要有足夠的舉証,先會處罰香港業主。

黃定光提醒在廣東置業的港澳人士,要按照規定登記承租人的資料,若發現出租人利用承租屋進行犯罪活動,須馬上向公安機關報告。(馮日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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