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对广东《治安管理处罚法》感到忧虑
2006.03.23
本月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查获嫖妓的港人,会被通知妻子和家人,以及拘留10至15日和罚款5000元或以下。该新法例亦引入内地租客犯罪,其中港澳业主亦要受罚的安排。
广东省公安厅值班员接受本台粤语组访问时说,法例由本月初实施至今,暂未有违法的港人被拘留或被调查。
港人在内地置业放租情况普遍,就例如萧太,她九八年在樟木头买入一个千多尺的单位,由于担心租客会在单位内进行不法行为,至今一直不敢将单位放租,萧太更说,法例实施后,更担心易会惹上官非。
香港立法会议员兼民建联成员的黄定光接受本台粤语组访问时说,不少香港市民向他们反映,对本月初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感到忧虑,周三他们同广东省公安厅官员会面,会上他质疑该法例是否侵犯私隐。黄定光又说,法例不应该令内地置业的港人,因租客在屋内犯罪而受罚。黄定光引述接见他们的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永强说,当局已承诺执法时会作出平衡,及要有足够的举证,先会处罚香港业主。
黄定光提醒在广东置业的港澳人士,要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资料,若发现出租人利用承租屋进行犯罪活动,须马上向公安机关报告。(冯日遥报导)
©
2006 Radio Free 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