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官員:釋法是消除爭議的唯一方法


200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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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舉行的基本法頒佈十五周年座談會上,國務院港澳研究所所長朱育誠表示,人大就香港補選行政長官任期釋法,是消除爭議的唯一方法。對於香港有人認為人大釋法就是中央干預香港,他引述鄧小平在1987年對基本法起草委員的講話,表明釋法的必要性,他說:特別行政區是否亦會發生危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如果中央把甚麼權利都放棄,就可能出現混亂,損害香港利益。大家冷靜想一想,總有些事情,沒有中央出頭,是難以解決的。

朱育誠又表示,香港及內地法制不同,需要時間磨合,兩地法律界人士需要加強溝通交流。

前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周南亦引述鄧小平的話指:甚麼時候中央要干預,某些動亂及不安定的因素是會有的。他還尖銳地指出,這樣的因素不會來自北京,卻不能排除存在香港內部,或來自某種國際力量。

在同一場合,原基法草委許崇德說,按基本法第158條,香港法院是可以解釋基本法的,但只限於特區政府自治範圍內的條款。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任命,及行政長官的任期,屬國家行為,是中央管理的事務,不屬於香港司法機關覆核權的範圍。他又說,希望新產生的行政長官,能總結過去八年的經驗教訓,敢於用權,善於用權,構建特區強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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