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法王振民﹕七月补选的特首任期可长达十二年


2005.04.11

经常为中央释法的“护法”,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周六再次就今年七月补选的特首最长任期问题改变立场。

他在周六一个公开场合上表示,如果补选行政长官所需履行的馀下任期,少于完整任期的一半(即基本法规定每任五年的一半),可不计算作为一届任期。换而言之,今年七月补选的行政长官,除接任董建华本任馀下的两年馀下任期外,还可以再连任两次,即共享有十二年的任期。他说﹕两年在学理上不应视为一届,根据《基本法》是有两次机会,所以最长任期有十二年五个月零二十九天。

但王振民这次的说法,与他较早前的立场自相矛盾,但却转了一个圈似的,回到自己最早一次的意见立场上。上月廿九日,王振民在香港报章发表文章,明确指出七月补选出的特首任期不能长于十年。而王振民在上月廿九日所发表的文章上的立场,又与王振民以往的立场有冲突,被四十五条关注组的余若薇资深大律师指为前言不对后语。

不过,泛民主派普遍接受王振民的最新立场,而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亲北京政党民建联副主席谭耀宗,则认为七月补选特首的最长任期,仍有不清晰的地方。他认为最终仍然有需要,向人大常委会寻求正式的意见。

对于计划在本月十九日举行的香港法律界沉默大游行,警方和主办的法律界团体出现意见分歧。警方反对游行队伍途经皇后大道中至终审法院;但主办团体坚持原有游行路线。双方目前仍然在商讨,警方因而尚未批准该次游行。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