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讨论成立媒体自律委员会


2005.01.14

香港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周五讨论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成立由政府委任的自律委员会,监管传媒侵犯私隐的行为。

法律改革委员会较早前曾建议,成立新的法定组织,成员由政府委任,主要监管传媒采访时侵犯市民私隐的行为。

被邀出席会议的团体,包括倡议业界自律的香港报业评议会、代表记者的香港记者协会以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以及代表传媒东主的香港华文报业协会,一致反对有关建议。

报业评议会代表,香港中文大学新闻系教授朱立,批评政府强迫业界成立新的法定组织,违反新闻界自律精神,并不能够令传媒不会在采访时侵犯私隐。他说﹕政府立例强迫业界成立新业界组织,有违业界自律精神,会引起业界反对,对减低侵犯私隐并无帮助。

一向赞同监管传媒的基督教组织明光社代表蔡志森,则赞成政府成立自律委员会,他指反对成立自律组织的新闻团体严人宽己,一刀切地反对任何监管新闻界组织的成立。

近年,由于传媒派出俗称“狗仔队”跟踪社会名人和娱乐界红星,不少知名人士都要求传媒减少侵犯私隐。虽然业界已经成立报业评议会,但香港销量最高的三份报章,包括《东方日报》、《太阳报》和《苹果日报》都拒绝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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