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議員曾健成發起民間電台


2005.10.06

東區區議員曾健成發起的民間電台,周四前往政府影視處,要求當局撥出FM頻道,讓民間電台進行試播,但被政府拒絕。

曾健成周四下午向當局提出的申請,要求當局容許仍然申請正式聲音廣播牌照的民間電台,以FM波段,每週進行兩小時試播。但影視處的官員,隨即指法例並無容許試播,立即拒絕受理有關申請。

曾健成周四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時批評當局,未有詳細徵詢律政司的意見,拒絕他們的申請做法是草率。他表明不理會當局反對,由下週開始按原定計劃試播。

他說﹕我覺得廣管局的回應太草率,因為過往五十多年來,香港只有兩間公司申請過電台牌照,條例無試播,不代表不可以試播,我認為他們未諮詢過律政司意見,就不批有關申請是過於草率。

曾健成又向本台粵語組記者透露,他對周一於銅鑼灣區進行的局部試播效果感到滿意。不過,他又指,如果政府不正式批准進行試播,他們很難購置更多的器材,進行更大規模的全港性試播。

民間電台曾於周一晚上,未經政府批准下,利用FM 102.8兆赫的頻段,於銅鑼灣購物區一帶試播,並邀請黃毓民、林旭華等人擔任嘉賓。事後,香港其中一間商營電台新城電台,向電訊管理局投訴有人干擾廣播。根據香港《電訊條例》,任何人未經政府批准進行電台廣播,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以及要入獄五年。使用未領牌的廣播發射設備,最高亦會被罰款五萬元。

於黃毓民今年七月被商台解僱後,公眾對言論自由有所疑慮,並要求政府設立公眾頻道,或讓公眾申請電台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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