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人權陣線批評行政署作風官僚阻撓警方發出有關七一遊行的通知書
2005.06.27
民陣於周日指責,由於行政署的阻撓,令警方遲遲未能根據《公安條例》,發出不反對七一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
民陣召集人莊耀洸向香港傳媒指,民陣已經知會警方舉辦七一遊行,警方至今沒有按照慣例,於六月中向民陣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而責任不在警方,而在行政署。莊耀洸指行政署未能與民陣,就遊行民眾離開政府總部的時間達成共識,令警方至今未能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他說﹕無理由申請了超過三個月,現時仍未取得不反對通知書,我相信行政署阻撓,在何時離開政府總部問題,我認為這是官僚作風。
警方就表示,法例並無規定,需要於遊行前多少小時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又指一些較大型的遊行,需要較長時間審批有關申請。而行政署,並無就民陣的指控作出回應,只表示現正處理有關申請。
而根據現行《公安條例》第十三條A,任何於遊行舉行前七天或之前向警方作出知會的遊行,警務處處長需要於遊行舉行前四十八小時,以書面通知主辦當局反對或不反對舉行遊行,否則法例將視有關遊行為合法。
莊耀洸亦向香港傳媒澄清,七一當日舉行的公投議題未變。較早前,有人發出聲稱來自民陣的電郵,指七一公投議題已經改為是否贊成同性戀合法化,引發部分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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