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人权阵线批评行政署作风官僚阻挠警方发出有关七一游行的通知书
2005.06.27
民阵于周日指责,由于行政署的阻挠,令警方迟迟未能根据《公安条例》,发出不反对七一游行的“不反对通知书”。
民阵召集人庄耀洸向香港传媒指,民阵已经知会警方举办七一游行,警方至今没有按照惯例,于六月中向民阵发出不反对通知书﹐而责任不在警方,而在行政署。庄耀洸指行政署未能与民阵,就游行民众离开政府总部的时间达成共识,令警方至今未能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他说﹕无理由申请了超过三个月,现时仍未取得不反对通知书,我相信行政署阻挠,在何时离开政府总部问题,我认为这是官僚作风。
警方就表示,法例并无规定,需要于游行前多少小时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又指一些较大型的游行,需要较长时间审批有关申请。而行政署,并无就民阵的指控作出回应,只表示现正处理有关申请。
而根据现行《公安条例》第十三条A,任何于游行举行前七天或之前向警方作出知会的游行,警务处处长需要于游行举行前四十八小时,以书面通知主办当局反对或不反对举行游行,否则法例将视有关游行为合法。
庄耀洸亦向香港传媒澄清,七一当日举行的公投议题未变。较早前,有人发出声称来自民阵的电邮,指七一公投议题已经改为是否赞成同性恋合法化,引发部分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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