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周四發出臨時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在未經申請下廣播,有效期至下星期五。法官馮驊指頒布禁制令是基於法律及公眾利益,並無政治考慮,對於被告律師承諾民間電台只會用102.8的頻譜播放,馮驊表示法庭不會接受有條件犯法,如果不頒布禁制令會影響緊急通訊,亦會造成法律缺口。
但民間電台不理會法庭的禁令,晚上七時半開始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行論壇及進行廣播。論壇邀請了六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出席,論壇約半小時後結束,沒有執法人員到場干涉。
出席論壇的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說,有心理準備會被檢控。另一位議員劉慧卿指,這次是官迫民反,作出公民抗命。
香港律政司司長於周三傍晚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發緊急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在周四復播。入稟狀指民間電台的廣播,可能干擾緊急服務的無線電頻譜。
東區裁判法院周二批評現行《電訊條例》的條文不清晰;行政長官權力過大;和不符合《基本法》和《人權法》,裁定被控參予非法廣播的五名民間電台成員無罪。但裁判官接納控方的申請,暫緩撤銷各被告的控罪,下月交由上級的地方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