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方通訊社報導﹐兩名二戰期間被日軍強迫成為慰安婦的中國婦女提出的上訴﹐再度被東京法院駁回。
報導指﹐日本東京高等法院星期五宣佈維持東京地方法院2002年所作的裁決﹐駁回兩名中國婦人的訴訟請求。據悉﹐這兩名中國婦女於1996年2月以二戰期間被強迫成為日軍慰安婦為由向日本政府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公開謝罪和賠償4000萬日元。 但是東京地方法院於2002年3月29日一審裁決宣稱﹐雖然法院認定當年的侵害事實﹐但“個人沒有權利起訴國家” ﹐因此駁回了有關訴訟。
雖然這兩名中國婦女曾多次向法院提出上訴﹐但法院最終還是維持原判。兩名原告向記者表示﹐她們在1941年被日軍抓進慰安所﹐當時只有1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