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高等法院駁回地方法院給予中國勞工劉連仁賠償的一審判決
2005.06.23
在2001年﹐東京地方法院裁決日本政府需要對中國勞工劉連仁的親屬賠償2000萬日圓(約18萬美元)﹐但日本政府隨即進行上訴。
東京高等法院法官周四作出裁決時﹐承認了劉連仁遭強擄和被迫從事苛刻勞動的事實﹐並認為日本政府沒有及時保護逃走的劉連仁﹐屬於違法行為。不過﹐他指出﹐當時日中兩國並無有關國家賠償的相互承諾﹐因此日本政府並沒有賠償責任。
劉連仁於1944年在山東遭日軍綁架﹐後被送到北海道一個煤礦做苦役﹐1945年戰爭結束前不久﹐他逃進了北海道的深山﹐在那裡躲藏了13年﹐根本不知道戰爭已經結束。1996年3月,劉連仁向日本法庭提出賠償要求﹐但是他在2000年去世﹐終年87歲,他的兒子繼續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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