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高等法院驳回地方法院给予中国劳工刘连仁赔偿的一审判决
2005.06.23
在2001年﹐东京地方法院裁决日本政府需要对中国劳工刘连仁的亲属赔偿2000万日圆(约18万美元)﹐但日本政府随即进行上诉。
东京高等法院法官周四作出裁决时﹐承认了刘连仁遭强掳和被迫从事苛刻劳动的事实﹐并认为日本政府没有及时保护逃走的刘连仁﹐属于违法行为。不过﹐他指出﹐当时日中两国并无有关国家赔偿的相互承诺﹐因此日本政府并没有赔偿责任。
刘连仁于1944年在山东遭日军绑架﹐后被送到北海道一个煤矿做苦役﹐1945年战争结束前不久﹐他逃进了北海道的深山﹐在那里躲藏了13年﹐根本不知道战争已经结束。1996年3月,刘连仁向日本法庭提出赔偿要求﹐但是他在2000年去世﹐终年87岁,他的儿子继续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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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Radio Free 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