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承認金鐘被列《內部保安網要法》名單而被拒入境
2005.03.11
澳門特區政府就香港《開放》雜誌總編輯金鐘上月十四日被拒入境澳門一事作出答覆,間接承認澳門政府有針對個別人士的黑名單。

金鐘於上月十四日與妻女到澳門旅遊被拒入境後,香港記者協會的新聞自由小組,去信澳門特區政府要求解釋。在本月一日,澳門特首辦公室回覆香港記者協會表示關注事件。而澳門保安司則在本周一覆函香港記者協會。
澳門政府保安司指,《基本法》保障澳門的新聞自由。澳門政府並非因為金鐘的傳媒身份拒絕他入境,而是因為他被列入《內部保安網要法》的禁止入境名單,才被禁止進入澳門,不過,澳門特區政府並沒有在覆函中對《內部保安網要法》作出解釋。
金鐘在接受本台廣東話組專訪時,表示他並無從事任何犯罪或恐怖活動的紀錄。他認為澳門政府的決定,明顯針對他的傳媒身份,而澳門政府是在迴避他們針對傳媒工作者的實質。他說﹕“所以他們這次不讓我入境,明顯與我的傳媒工作有關。我從來沒有搞恐怖活動等紀錄,完全不相干。他們的說法是迴避了針對傳媒的實質。”
金鐘向本台表示,目前他正委托律師,就澳門政府的決定作出申訴,而香港記者協會亦會提供協助。
香港《開放》雜誌,是香港一份香港知名的以中國時事政論為主要內容的月刊,經常刊登批評中共的文章,同時亦報導和刊登被中國政府封鎖的消息和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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