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生集體逃獄事件


2005.06.17

上海市閔行看守所的值班人員向本台粵語組證實,一批犯人於本周四晚上越柙逃走。他說,這批犯人被處治安拘留。但至於還有多少名犯人在逃,以及犯人背景等問題,他表示一概不清楚。他說:是昨天晚上。他們是治安拘留。記者問:有多少逃離的犯人找到了?他說:我不知道。記者問:他們是犯同一個案件嗎?他說:昨天不是我值班,我不知道。

本台曾致電上海市公安局查詢,一名隸屬治安總隊的公安人員表示,無可奉告。他還反問記者何解要查詢這件事。他說:無可奉告。記者問:他們是犯甚麼罪?他說:你瞭解這個幹甚麼?記者說:我們當然關心這種情況。他說:我們新聞發布有同一規定的。記者問:以前有沒有發生過這種事。他說:我不知道。

上海市公安局於本周五上午發表聲明,呼籲在逃的犯人自首。聲明說,二十二名囚犯本周四偷取守衛的鎖匙,伏擊守衛後逃脫。其中三人已尋回,其餘十九人仍然在逃。

治安拘留主要針對犯了輕微治安罪行的人,例如違反交通規則、妨礙執法、輕微傷人等。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公安機關可自行裁決對涉案人事執行治安拘留,拘留期最長為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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