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將允許可以引渡台獨人士


2005.01.10

台灣大陸委員會副主委邱太三表示,根據陸委會掌握,反分裂法中,將定出“反分裂國土罪”條例,其中影響最深的,就是如果被大陸認定為台獨人士,大陸可以透過外交渠道,請求各國協助逮捕,並引渡到大陸接受審判。

邱太三指出,反分裂法的第一條,將明列“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不可分割領土的一部分”,而且除了明定“反分裂國土罪”之外,還將成立特別法庭,審訊台獨人士。

邱太三表示,反分裂法也針對台灣的官員作出規範,法律指出,如果因官員的作為導致台獨,將處以瀆職罪;若是台灣行政與軍事部門,導致兩岸戰爭,則在戰後再起訴。

邱太三強調,除了官員之外,一般台灣民眾的言論,也將列入反分裂法的規範。

邱太三說:“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在中華民國,任何人主張,不論他喜歡共產主義、資本主義或者喜歡其他主義,都屬於他的言論範圍。他喜歡統一,他喜歡獨立也都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但是反分裂法會嚴重的侵害台灣人民言論的自由,更可以讓他們觸犯大陸的刑法或者牢獄之災的風險,所以我們呼籲大陸方面要審慎為之。”

邱太三表示,如果反分裂法在三月份如期完成立法,將對兩岸關係,造成最嚴重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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