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放寬大陸專業人士來台限制的規定


2007.02.15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說,放寬是配合“行政院”引進高科技人才,提升台灣科技技術水準,並推動台灣亞、奧運代表隊選手培訓工作的政策指示。

劉德勳指出,原先中國大陸專業傳播人士來台採訪、拍片及製作節目規定須在兩個月前提出申請,修正草案予以放寬,如有緊急情況,時間上並沒有規定要多久前提出。

這次草案增訂放寬大陸地區演員來台拍片,得申請其助理人員五人陪同來台;也開放大陸宗教人士來台到政府許可的宗教研修學院研修宗教教義,停留期間最長可達一年。大陸體育人士來台協助台灣體育代表隊,如績效良好,在台停留期間亦由原先六個月延長為一年。

此外,過去中國大陸專業人士來台申請時要附回程機票,草案修正後,如果在台停留期間超過六個月,回程機票可以免去。

劉德勳說,這次草案修正希望中國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以團進團出的方式,以避免如大陸國家統計局副局長朱向東在台參訪時獨自行動,發生泡溫泉意外致死的類似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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