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陸委會即將完成難民法草案


2007.01.23

台灣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游盈隆宣布﹐近期將完成難民法草案送交立法院通過﹐以便作為收容大陸和港澳異見人士依據。

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游盈隆表示,難民法已在各政府部門間完成共識,近期將提交行政院會通過,然後送到立法院進行立法程序。游盈隆說:雖然中華民國並非1951年難民公約的締約國,但是我們認為,中華民國作為國際社會的重要成員,台灣作為一個以人權立國的國家,應該基於人權的維護與提升去承擔國際的義務,來建立完善的政治庇護制度。

游盈隆表示,在難民法中,已經明訂未來各國難民的地位,以及處理方式。例如:根據難民公約等規定,台灣應該給予政治難民,有充份的庇護。

游盈隆說:在難民法草案第三條裡面就提到,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於其國籍國或原居住國之外,因為種族、宗教、國籍,或屬於特定社會團體,或持特定政治意見,有充份正當理由恐懼受到迫害,不能受該國之保護,或因該恐懼而不願返回該國者,得向我國申請難民認定。更重要的一點是,相關部會已經形成重要共識,難民法將適用於大陸人民,以及港澳居民。

游盈隆指,基於文化的關係和地緣的因素,受惠的肯定是大陸人民和港澳居民。游盈隆呼籲立法院,在下個會期,將難民法列為優先法案審議,使這個法案能夠早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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