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總統陳水扁夫婦涉嫌以假發票虛報國務機要費的調查結束,陳水扁夫婦被指涉貪污及偽造文書,但因陳水扁具總統身分,擁有刑事豁免權,因此不予起訴,但包括總統夫人吳淑珍在內的六人遭檢方起訴。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偵辦總統陳水扁夫婦涉嫌以假發票虛報國務機要費案,週五宣布調查結束。高檢署發言人張文政主任檢察官說,負責本案檢察官,以共謀貪污罪和偽造文書罪,起訴陳水扁太太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以偽造文書罪被起訴,至於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和會計陳鎮慧,就以偽証和偽造文書罪被起訴。張文政指,總統陳水扁,亦算是貪污案的共犯。此外,外貿協會副董事長曾天賜與杏林、新生制藥董事長李碧君,則分別緩起訴兩年。
張文政說:“事實上我們檢察官,已經認定陳總統是涉嫌貪污跟偽造文書罪名,但是這個部份,因為受到憲法第五十二條的保障,要等到總統被罷免或者解職之後,再行訴究。”
張文政表示,吳淑珍涉嫌從2002年7月到2006年3月,以他人發票領取1480多萬新台幣。張文政說:“這個案件在偵查過程當中,曾經經過總統提出六件祕密外交工作,來解釋國機要費出現他人發票的原因。但是經過承辦檢察官調查認為,這六件祕密外交工作中,祗有兩件是存在的,而且花費都是來自國務機要費,另外有一件純屬虛構,其他三件雖然是成立,但是跟國務機要費中的非機密費無關。”
張文政指,由於陳水扁應訊時稱,是他要求吳淑珍收集發票申報國務機要費,因此檢察官亦以貪污等罪,列明陳水扁在任期結束後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依照台灣的法律規定,吳淑珍被起訴的罪名如果成立,至少會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鍾廣政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