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為阻止國務機要費案提出大法官釋憲


2007.01.25

在台灣﹐為阻止法院審判國務機要費案﹐總統府週四提出大法官釋憲案﹐要求立即停止審判和公開機密﹐行政院亦要求阻止檢察官調查。

台灣的總統陳水扁週四授權總統府副祕書長卓榮泰,前往司法院提出九點理由,要求大法官就總統刑事豁免權進行釋憲,立即停止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卓榮泰說:“應該是要命令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停止整個訴訟程序的進行。第二,是應該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立刻廢棄開放閱卷的裁定,我們認為,這是對國家機密,可能造成相當大損害的開始。”

在總統府提出釋憲之後,行政院長蘇貞昌亦下令,要求法務部提出另一項釋憲案,阻止法務部屬下的檢察官,繼續調查國務機要費案。

負責起訴國務機要費案被告的公訴檢察官張熙懷,認為是行政院出面替被告的辯護律師打贏這次官司,他並且以戰場來比喻行政院這次行動。張熙懷說:“對公訴檢察官在外面征戰,聽到這番指示之後,難免有所心寒。”

負責調查國務機要費案,並且把陳水扁太太列為被告的檢察官陳瑞仁指,因為總統有刑事豁免權,所以本案根本無起訴陳水扁。陳瑞仁說:“如果申請釋憲的話,應該由行政院提比較適當,如果法務部提出的話,在我們檢察官看起來是不適當的。國務機要費案有共犯,當然我們偵查結果,祗是針對共犯來提起公訴而已,我們並沒有對總統本人提起公訴嗎,所以我們並沒有違返憲法條文。”

而由87位民進黨立委在上個月提出,要求大法官就偵辦國務機要費是否違反憲法第52條,亦即侵犯總統的刑事豁免權提出釋憲。司法院上午裁定駁回申請。大法官認為,制訂和修正法律是立法委員的職權,如果認為法律和憲法有抵觸,應該先提出修正案,使法律符合憲法,而不是由大法官來解釋。(自由亞洲電台鍾廣政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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