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秘書處退回台灣的入會申請


2007.07.30

台灣透過邦交國向聯合國提出以台灣名義申請入會,二十四號這份申請被聯合國秘書處退回﹐台灣的外交部長黃志芳本週一發表聲明,表示已經寫信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抗議,指責潘基文無權退回台灣申請案。

黃志芳說:新會員入會案,應該由聯合國安理會及大會審議決定,聯合國祕書處並沒有篩選、過濾的權限,明顯愈越職權。

由於聯合國是以2758號決議案的中國代表權作為理由退回台灣申請案,黃志芳怕這個案例在國際上解釋為兩岸在法理上已經統一,所以拒絕承認2758號決議的代表性。

黃志芳說:聯合國秘書處將該決議案,錯誤解讀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不僅不合理、不合法,更不符東亞的現狀。黃志芳表示,和台灣有邦交的國家,都認為聯合國處理台灣入會案的方式不合法,所以已經和這些國家聯合一起,採取新一輪的入會行動。

黃志芳說:在聯合國採取進一步適當的方式,來確保我們的申請案能夠在九月份,在聯合國大會裡頭獲得充份的討論。我們的友邦,特別是為我們提案的那些友邦,對於聯合國秘書處以2758號決議案為由來退回我們的申請案,這些為我們提案的友邦也相當不以為然。

黃志芳希望,在和台灣有邦交國家進一步提案下,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九月份將會有進一步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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