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提出公務人員撫恤制度修訂草案


2005.08.19

據台灣《聯合報》周五報導﹐台灣有關當局認為﹐過去對公務員遺族的照顧是基於公務員的配偶在該公務員服務社會時也間接付出貢獻﹐才會訂有遺族享有一半退休金的做法。

有官員指出﹐由於兩岸交流頻繁﹐不少退休公務員在退休後領了退休金,到大陸娶年輕的太太,結果公務員身故後,政府每月還要向大陸的遺孀支付每月退休金的一半﹐而這是沒有道理的作法。

報導指﹐此一修正﹐對男、女性公務員都適用﹐但修法動機主要是針對男性公務員而來﹐如果公務員退休後再娶﹐或與元配離異後再娶﹐就完全失去照顧公務員遺族的意義﹐國家不能因為照顧一位公務員數十年﹐如果退休後他娶個年輕的太太﹐還要照顧他的年輕遺孀四、五十年﹐這樣不符合社會正義﹐對國家財務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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