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提出“四要一没有”台独主张


2007.03.05

在台湾﹐总统陈水扁提出“四要一没有”台独主张﹐包括要独立﹐要正名和要新宪法。前总统李登辉批评为口号治国﹐认为民进党搞台独祗是选举时的口号。

陈水扁周日出席台湾人公共事务会论坛时表示,为了庆祝这个组织成立二十五周年,他以“四要一没有”作为礼物,送给与会者。陈水扁说,第一要就是“台湾要独立”,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的国家,追求台湾独立是台湾人民共同的理想,也是长久以来的目标。

陈水扁表示,“台湾要正名”,台湾是母亲的名字,是最美丽、最有力的名字,也是参加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最好的名字。

陈水扁又说,“台湾要新宪”,台湾要成为一个正常完整的国家,需要一部新宪法,只要大家能同心协力、目标一致,有一天一定会成功。

陈水扁还表示“台湾要发展”,台湾的存在是全民、台商与亚太民主社群的共同利益,只有实施民主才有发展。

陈水扁接著说,“台湾没有左右的问题”,台湾作为一个新兴民主国家,不同的地方就是台湾只有国家认同分歧的问题、只有统独的问题、只有要前进或后退的问题,绝对没有左右路线的问题。

前总统李登辉在同一场合中表示,陈水扁当选总统后,提出过多次台独的主张,包括在2006年制订新宪法,并且在2008年实施。李登辉指,民进党每次讲完之后就算数,并无真正落实这些理想。李登辉因此批评民进党,台独祗是口号,而且祗会以口号治国。(自由亚洲电台锺广政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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