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TVBS因拍攝並播放通緝犯恐嚇錄像被處罰200萬
2007.03.30
在台灣﹐針對TVBS電視台拍攝並播放虛假恐嚇錄影帶﹐傳播委員會除了處罰該台兩百萬新台幣﹐並下令要撤換該台總經理。這是台灣首次對電視台作出巨額罰款。
台灣TVBS電視台,日前播放一卷通緝犯持槍恐嚇,要殺死一名黑社會份子的錄影帶,被警方發現是電視台攝影記者拍攝後,行政院通訊傳播委員會,上晝傳喚該台三名高級主管調查。
傳播委員會在下晝開會,決定處罰TVBS兩百萬新台幣。傳播委員會發主人石世豪說,這次事件,突出電視台運作出現問題,責任絕對不是第一線的記者,而是整個新聞台的運作和管理出現問題。石世豪指,委員會要求電視台,必須要撤換該台的總經理李濤。
石世豪說,TVBS新聞部有明確規定不准採訪通緝犯,亦規定採訪罪犯前先報警,但是調查發現,該台從上到下,無人遵守任何規定。石世豪指,既然所有規定形同虛設,就應該由兼任主播的總經理以及副總經理負責。他說,委員會亦規定,TVBS的總經理以及副總經理,以後不准擔任主播職務。
而在傳播委員會作出處罰後,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亦傳訊TVBS五名高級主管,派出五位檢署官,訊問是那一個層級人員,指使記者去拍攝恐嚇錄影帶。(自由亞洲電台鍾廣政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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