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以貪污罪起訴


200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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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剛剛被起訴的馬英九在臺北宣佈辭去國民黨主席一職。(法新社)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貪污罪起訴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檢方強調以最寬鬆標準調查本案﹐而民進黨表示尊重司法不便評論。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任內,涉嫌以假發票詐領首長特別費案件,檢察署下晝偵查終結,馬英九被檢察官認定,有使用職務之便,詐領政府財產的事實,所以用貪污罪名起訴。

同案另一名被告,市政府祕書余文,由於幫馬英九以假發票領取首長特別費,亦以貪罪名被起訴。

高檢署發言人張文政說,檢察官調查發現,馬英九在市長任內,將特別費1529萬新台幣匯入自己戶口,但是實際用於公務支出,祗有412萬,因此檢察官認定馬英九貪污了1117萬幾新台幣。

張文政強調,檢察官調查本案時,採取最寬鬆標準,除非証明不是用於公務用途的支出款項,都一律當成公務開支。

張文政說,檢察官發現,馬英九每月薪水祗有十五萬新台幣,但是市長任內,每個月都匯二十萬給太太,檢察官認定其中五萬元特別費。

張文政強調,特別費是政府公款,用於公務用途,但是馬英九多年來,在沒有用於公務時實的情況下,連續開出領款單據,所以檢察官認為馬英九的犯罪事實已經很明確。

行政院長蘇貞昌,對於馬英九被起訴,祗表示這是司法案件,尊重司法。

民進黨主席游錫坤說,馬英九在特別費調查過程中,講法前後矛盾,共有五種版本,所以很難叫人相信。游錫坤強調,他尊重司法,亦相信司法是公正的。(自由亞洲電台鍾廣政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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