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被以贪污罪起诉


200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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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刚刚被起诉的马英九在台北宣布辞去国民党主席一职。(法新社)

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以贪污罪起诉前台北市长马英九﹐检方强调以最宽松标准调查本案﹐而民进党表示尊重司法不便评论。

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担任台北市长任内,涉嫌以假发票诈领首长特别费案件,检察署下昼侦查终结,马英九被检察官认定,有使用职务之便,诈领政府财产的事实,所以用贪污罪名起诉。

同案另一名被告,市政府秘书余文,由于帮马英九以假发票领取首长特别费,亦以贪罪名被起诉。

高检署发言人张文政说,检察官调查发现,马英九在市长任内,将特别费1529万新台币汇入自己户口,但是实际用于公务支出,祗有412万,因此检察官认定马英九贪污了1117万几新台币。

张文政强调,检察官调查本案时,采取最宽松标准,除非证明不是用于公务用途的支出款项,都一律当成公务开支。

张文政说,检察官发现,马英九每月薪水祗有十五万新台币,但是市长任内,每个月都汇二十万给太太,检察官认定其中五万元特别费。

张文政强调,特别费是政府公款,用于公务用途,但是马英九多年来,在没有用于公务时实的情况下,连续开出领款单据,所以检察官认为马英九的犯罪事实已经很明确。

行政院长苏贞昌,对于马英九被起诉,祗表示这是司法案件,尊重司法。

民进党主席游锡坤说,马英九在特别费调查过程中,讲法前后矛盾,共有五种版本,所以很难叫人相信。游锡坤强调,他尊重司法,亦相信司法是公正的。(自由亚洲电台锺广政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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