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控貪污案首度開庭


2007.04.03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被控貪污案首度開庭﹐馬英九發表聲明指自己清白並相信司法﹐他向法官表示檢察官誤導他作錯誤口供。下次開庭時間為在四月十七日。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涉嫌在市長任內,以假發票詐領首長特別費新台幣一千一百多萬,被台北地方法院以貪污罪名起訴,今天上午第一次開庭。

馬英九在法院門口,發表簡短談話,強調自己清白之後,就進入法庭。

法官首先訊問被告認不認罪,馬英九就強調自己是清白的,並且要求法官,多給他十五分鐘時間,宣讀完自己譔寫長達四十七頁的答辯書。

馬英九在答辯書中,指控檢察官故意誤導他,使他講出首長特別費是公款的錯誤口供。

以假發票幫馬英九申請特別費的前市政府祕書余文,在庭上表示,他跟了馬英九七年,沒有貪污過一分錢。他說,之所以用假發票申報首長特別費,完全是貪圖方便。

庭訊扣除休息時間,長達三個多小時,馬英九步出法庭時表示,他心情仍然非常平靜,對自己清白有充份的信心,對於法庭的公正,也有高度的期待,希望爭取到無罪的判決。

馬英九說,他做過法務部長,今天坐在犯人席上受審,覺得非常怨枉和委屈,他覺得自己根本無犯罪。

余文離開法庭時對傳媒說,他會勇敢面對法律問題,不會逃避。他重申自己無犯罪,希望經過法律程序,最後還他清白。

依照台灣的法律規定,今次召開的是所謂程序庭,內容祗是確認被告身份,如果被告不認罪,就由控辯雙方協調,這宗案件的審理時間表。

通常程序庭可能要開兩三個月,才會進入實質審判階段。而法官宣布,下次程序庭,將在四月十七號舉行。(自由亞洲電台鍾廣政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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