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被控贪污案首度开庭


200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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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长马英九被控贪污案首度开庭﹐马英九发表声明指自己清白并相信司法﹐他向法官表示检察官误导他作错误口供。下次开庭时间为在四月十七日。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涉嫌在市长任内,以假发票诈领首长特别费新台币一千一百多万,被台北地方法院以贪污罪名起诉,今天上午第一次开庭。

马英九在法院门口,发表简短谈话,强调自己清白之后,就进入法庭。

法官首先讯问被告认不认罪,马英九就强调自己是清白的,并且要求法官,多给他十五分钟时间,宣读完自己撰写长达四十七页的答辩书。

马英九在答辩书中,指控检察官故意误导他,使他讲出首长特别费是公款的错误口供。

以假发票帮马英九申请特别费的前市政府秘书余文,在庭上表示,他跟了马英九七年,没有贪污过一分钱。他说,之所以用假发票申报首长特别费,完全是贪图方便。

庭讯扣除休息时间,长达三个多小时,马英九步出法庭时表示,他心情仍然非常平静,对自己清白有充份的信心,对于法庭的公正,也有高度的期待,希望争取到无罪的判决。

马英九说,他做过法务部长,今天坐在犯人席上受审,觉得非常怨枉和委屈,他觉得自己根本无犯罪。

余文离开法庭时对传媒说,他会勇敢面对法律问题,不会逃避。他重申自己无犯罪,希望经过法律程序,最后还他清白。

依照台湾的法律规定,今次召开的是所谓程序庭,内容祗是确认被告身份,如果被告不认罪,就由控辩双方协调,这宗案件的审理时间表。

通常程序庭可能要开两三个月,才会进入实质审判阶段。而法官宣布,下次程序庭,将在四月十七号举行。(自由亚洲电台锺广政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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