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 / 0:00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涉嫌貪污首長特別費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宣判被告無罪。地方法院認定檢察官証據不足。
幾百名到法院表達支持的民眾,聽到判宣後立刻大聲歡呼,並且高叫馬英九當選的口號。馬英九舉行記者會說,從今年二月十三號,台北地檢署以涉嫌貪污罪特別費的罪名起訴他,馬英九指,半年以來雖然悲憤莫明,但是始終相信自己的清白,並且期待司法的公正。
馬英九表示,台灣有6500政府首長,和他有一樣的情況,所以呼籲檢察官不要提出上訴,到此為止,以免浪費社會資源。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說,檢察官起訴馬英九時認定,由1973年開始,政府部門採取寬鬆標準認定,首長特別費是一種津貼。劉壽嵩指,合議庭是基於這個原則,認定特別費無須使用單據申報,馬英九可以自由使用,因此起訴的基礎不成立。
劉壽嵩說,馬英九在過程中,無用詐騙的方法,影響會計人員,因此不符合貪污罪的條件。(自由亞洲電台鍾廣政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