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馬英九無罪

0:00 / 0:00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涉嫌貪污特別費案﹐台北高等法院週五二審宣判馬英九無罪。這一判決確定他可以參加明年的總統大選。民進黨批評法官判決不公明顯偏坦。(鍾廣政台北報導)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任內涉嫌貪污首長特別費案,台灣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宣判,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馬英九一審無罪的判決。馬英九立刻舉行記者會說,他聽到無罪判決的時候,心情保持平靜,因為他知道祗是一個起點,未來前面還有艱難的路,必須要非常審慎,不能夠鬆懈。

馬英九指,今年二月十三號,檢察官以貪污罪起訴他以來,就發覺檢察官歪曲証據和偽造口供,使他覺得不平。

高等法院行政庭長溫耀元說,由1973年起,行政院就實行首長特別費政策,規定首長可以無須單據,領取特別費。溫耀元指,法官認定,祗要首長簽名領取了特別費,那些錢就是屬於那位官員的,至於如何用,法院無權過問。

溫耀強調,特別費的使用如果有問題,應該是道德、行政和政治上的責任,和刑事責任無關。他說,法官是根據這個觀念作出判決。

高等法院雖然駁回檢察官這次上訴,但是同意檢察官可以就馬英九以九千多元新台幣領養流浪狗,以及每月匯款二十萬新台幣給太太作為家用的行為,用涉嫌貪污罪提出上訴。

依照台灣法律程序,就算檢察官要再提出上訴,亦要半年後才會有結果,不會影響到馬英九總統候選人的資格。所以馬英九經過這次判決後,確定可以參加明年的總統大選。

民進黨秘書長卓榮泰批評法官判決不公,他要求法官今晚睡覺時,摸下自己的良心,看看睡不睡得著。(自由亞洲電台鍾廣政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