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上訴庭受理西藏人權組織對中國前領導人的起訴
2006.01.11
西班牙一個名叫“支持西藏委員會”的組織去年六月在西班牙國家法院提出訴訟﹐指西班牙法律中﹐允許對人權侵犯的罪行進行控告﹐即使這個犯罪是在西班牙之外進行的。該組織要求法庭接受他們對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前總理李鵬﹐和另外5名軍隊和安全部門官員的起訴﹐指他們犯下反人類、國家恐怖主義、以及酷刑等罪行。
這項起訴去年9月被法庭否決﹐但是“支持西藏委員會”決定上訴。由三名法官組成的上訴法庭同意接受他們的上訴。
長達21頁的起訴書中說﹐自從中共1951年用武力佔領西藏以後﹐有超過100萬西藏人不殺害或者失蹤。起訴還包括一些被關押了40年後逃出來的西藏人的證詞。表明中共犯下群體滅絕罪﹐應該追究。
上訴法庭表示﹐根據1998年西班牙最高法院做出的決定﹐允許地方法院審理群體滅絕罪行﹐即使罪行的受害人並不是西班牙人﹐或罪行發生地點不是在西班牙本土。
這項被稱作國際審判(Universal Jurisdiction)的法律曾經被法官格森(Baltasar Garzon)1998年運用﹐在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切訪問倫敦時將他拘捕﹐隨後在西班牙馬德裡審判他的群體滅絕等罪行。當時英國以健康原因﹐拒絕引渡皮諾切。
去年﹐此項法律也被用在對阿根廷前海軍軍官阿杜夫(Adolfo Scilingo)的起訴中。最後判處阿杜夫1976-1983年參與對阿根廷“左派異議人士”的非法戰爭罪成立。阿杜夫被判處640年的監禁。
“支持西藏委員會”說﹐他們只起訴中共前領導人﹐是為了避免現任領導人具有的豁免權﹐因為他們仍然握有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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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Radio Free 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