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過去無法可依靠,經過了這丹h年的司法改革,中國法治慢慢建立了起來,但是政府現在卻忽略了實際執法的問題,變成了有法不依。主要原因有三:第一,中國官場由上而下都沒有嚴謹的執法精神,法律是為政治服務的。第二,中國的法律知識沒有普遍,權跟法的概念非常模糊。中國政府應該積极推廣司法教育。第三,中國司法執行上所遇到的實際困難。比如說,在經濟訴訟案中,打嬴了官司的一方卻因為對方宣布破產而無法得到賠償,但是卻沒有完善的制度去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