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的文章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观点)
9月2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14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了中国工会章程,将三个代表写进了章程中,从此这个官方工会在原有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这三层捆绑之上,又给自己加上了一层不知所谓的"三个代表",而且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孙宝树还表示,把"三个代表"作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写进章程是这次修改章程中的最关键部分之一。
"三个代表"在中共十六大写进了中共共产党的党章,这是中共共产党内部的事,原则上来说,不是中共党员的就无需多问,但由于现行的制度下,中共是不容挑战的唯一执政党,其党章的内容便与所有的中国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另外一个话题,我们日后有机会再讨论。
今天我想说的是按照工会法第二条之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第十条规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也就是说,第一,工人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加入工会的;第二,工会法确定中国目前只有一个合法工会可以加入,即中华全国总工会,除此之外,别无选择。那么,中华全国总工会凭什么要以中共党员的标准来要求工会会员呢?不接受"三个代表"的人,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是中国共产党自己的事,难道不接受"三个代表"的工人也不能加入工会吗?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加上"三个代表"之后的工会章程便违反了工会法第三条的规定。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在工会章程里加上"三个代表"的内容,事实上等于阻挠和限制了不接受"三个代表"理论的工人入工会的权利。原则上来说,这一做法已经违反了工会法。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三个代表"到底给工人带来些什么?
今年9月20日和21日连续两天,四川省凉山州凉山钢铁厂四百多名职工打着横幅标语到市政府请愿,要求政府在制定买断工龄补偿金标准的时候,应该与工人代表协商,不应独断专行。工人们在20日的游行中,打着多幅横幅标语,上面分别写着"拥护三个代表"、"中国共产党万岁"、"谁贪污了中央政策?”“还我'三个代表'"。
工人拥护"三个代表"的结果如何?政府当天就抓了四十多人,工人们不服,第二天再次上街,结果又有100多人被抓,至今仍有数人没有获得释放。我们相信相当一部分嘴上整天挂着"三个代表"的人,包括党官和政府官员,也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官僚们根本就不知道"三个代表"指的是什么,更不用说用"三个代表"来指导他们的工作了。四川凉山钢铁厂的工人,打着拥护"三个代表"的标语,争取被政府剥夺的权力,这一作法清楚地告诉我们,虽然工人们没有官僚们那样的机会,拿着国家的工资学习"三个代表",但他们却比党、政府和工会官僚们更加懂得江泽民泡制的"三个代表",工人们不但懂得"三个代表",而且更加把"三个代表"切实运用在了争取自身权利的实际行动中,这更是对江泽民的"三个代表"理论的进一步的发展和阐述。把"三个代表"理论用在争取工人权利行动中,相信它的提出人江泽民也没有想到,不知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官僚们是否明白,一个组织的章程是用来规范组织工作和确定组织目标和原则的,而不是用来表示跟某个政党保持一致那么简单。
现在"三个代表"写进了工会章程,先不说这一作法与工会法有所抵触,就拿四川凉山钢铁厂工人的行动来说,工人们已经在修改工会章程之前便拿起了"三个代表"作为维护自身权利的武器。再套用江泽民的说法,工人们已经与时俱进了。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韩东方所作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