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服从多数不是多数压迫少数

(自由亚洲电台所有的评论只代表评论员们个人的立场。) 共产党反对国民党时,对民主的追求不能说不真诚。共产党掌权後,民主的原则变成了不民主、反民主的实践。如果仅仅以“虚伪”、“欺骗”等等字眼来进行谴责,那是肤浅的。 在中国,民主的原则非但没有形成制度和程序,原则本身还没有确立,严重的歪曲就是从这个简单的原则开始的。 对民主原则的歪曲,首先表现在少数服从多数成了多数压迫少数。 民主反对少数人的专横不是代之以多数人的专横,少数人的专横和多数人的专横都是专横。民主原则是反对、否定、取消任何专横。 从苏联到中国流行一种说法和做法,认为少数压迫多数是不合理的,而多数压迫少数就是合理的了。有人批评共产党“你们独裁”,毛泽东说:“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5页)这就是理直气壮地主张多数人的独裁,叫做“民主的独裁”。当今的新权威主义者又发明了一种“独裁的民主”。他们并不是从根本上反对独裁,只是区别多数人独裁还是少数人独裁、好人独裁还是坏人独裁;毛泽东认为多数人独裁就是民主,新权威主义者认为好人独裁就会产生民主。其实,凡是主张独裁必定反民主。“文化大革命”中的“群众专政”就是多数人独裁,也可以算是一种好人独裁。“群众”判定某人为“叛徒”、“特务”、“反革命”,就可以进行抄家、劳改、打入“牛棚”。这种多数人独裁、好人独裁,当时称之为“大民主”,实际是大不民主,它所制造的冤、假、错案比之少数人独裁、坏人独裁有过之无不及。在中国,经常抓“一小撮”。“一小撮”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落入“一小撮”就成了“敌我矛盾”,免不了遭受打击、迫害的命运。今天抓“一小撮”,明天抓“一小撮”,久而久之就成了一大片。 只要容忍多数任意处置少数,就会发生惊人的变故:少数可以魔术般地变成多数。最典型的事例就是斯大林和“反对派”的斗争。列宁逝世以後,斯大林在党内是处于少数地位。他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多数,并利用多数镇压、消灭一两个“反对派”。一次得手再来一次,零敲碎打,各个击破,把“反对派”――从托洛斯基到布哈林全部清除掉。到最後回头一看,原本是多数的“反对派”消失了,而大策略家斯大林则从少数变成了多数。 承认多数人可以独裁,独裁就变得名正言顺,多数往往被利用,实质上还是少数人或一个人独裁。一九八九年的民主运动,仅北京一地上街游行示威的就超过百万人次。邓小平说,这是“极少数极少数人”。当然比起十几亿人来只有百分之一,确实是极少数。但是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对百分之一的人难道就有理由开枪吗?而且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通过什么方式表达了开枪的意志?以人民的名义镇压“反革命暴乱”,完全是邓小平个人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几个人的独裁。 因为多数可以任意处置少数,人们就不愿意成为少数,怕当“一小撮”。什么决定都是“一致通过”、“一致拥护”,这就没有少数了。没有少数,也无所谓多数。没有少数和多数,民主的原则就不起作用了。 民主的原则为什么会遭到这样的歪曲?根本之点在于对利权的轻视和忽视。 民主的原则必须承认一个群体、一个社会的成员具有同样的不可被剥夺的利权。根据同样的利权才能自由发表意见;根据不同的意见,才能区分多数和少数。出现多数和少数都是利权的运用;运用利权的结果,不能反过来成为剥夺利权的理由。少数强制支配多数,固然是对利权的侵犯;多数任意处置少数,也是对利权的侵犯。对利权的侵犯往往是从少数人开始的。如果在侵犯少数人的利权时不加以制止,发展下去,必将危害多数人。坚持民主的原则,首先就在于对利权的普遍地肯定,无论是多数或少数都有同样的利权;根据同样的利权,多数决定和保护少数是同一原则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郭罗基作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