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亚洲电台所有的评论只代表评论员们个人的立场。) 1999年6月10日,湖南省湘乡市东郊粮站职工潘新泉,与弟弟潘友谊一起乘坐摩托车,用袋子装着28点5公斤猪肉,准备回家给小孩过周岁。他们途径东山大桥至南门口时,被两个骑摩托车的人当街拦下,查看潘新泉的袋子并要拿走袋中的猪肉,虽然潘新泉一再告诉他们,这是给小孩过周岁用的。他们向潘新泉出示了定点办的工作证,但拒绝开出拿走猪肉的收条,并招来一辆载有数人的工具车,强行搬肉上车。潘友谊要上车取回自己的猪肉,却被这伙人卡住脖子压在车门上,一拥而上拳打脚踢。潘新泉也被一个较胖的人当头猛击,打昏在地。由于围观的民众群情激愤,大家出手相救,潘新泉兄弟才逃脱了更大的伤害。然而四天后,潘新泉反而被带到昆仑桥派出所,警察和定点办打人凶手一起审问他。打他的凶手说:"你将要背时,工作都会保不住"。警察成启明则威胁说:"配合得好可以保住工作,配合不好丢失工作,完全不配合丢失工作还要劳教"。他们逼迫潘新泉在打架经过记录上签字,记录内容却与事实完全相反。警察将潘新泉在暗室关押一天后,派人押解他回家借了2000元现金,不开收条就被派出所拿走,还要又请担保人又写保证书才放他。潘新泉在派出所关押时,与此事毫不相干的他哥哥,到派出所看望他,却进门就被打倒在地,并戴上手铐罚跪二个多小时。潘新泉的弟弟潘友谊,直到6月17日还被警察带到派出所,逼迫在歪曲事实的笔录上签字,幸亏潘友谊坚决顶住威逼才没有留下又一份诬陷自己的证词。 潘新泉不甘遭此凌虐,愤而写出事实经过,并要求:1、澄清事实的真相,还被害人的清白。2、退还被害人的钱、物及赔偿被害人的一切损失。3、对真正的违纪犯法者依法惩办。但是潘新泉的这份血泪控诉,却投诉无门不被理睬,最后只有张贴到电脑网上,向国际国内的舆论凄苦呼吁。潘新泉称自己的这份控诉书为千古奇冤,似嫌有些过度夸张了,在中国冤屈大于他的可说比比皆是。被空军七分院政保处无端抓走,毒打逼取诬陷他人口供,因为受刑不过而引火自焚的刘姓少校,其家属至今哭诉无门,相比潘新泉的被抢被打被罚,显然更为祸起萧墙、惨痛凄苦。不过潘新泉的个案确实有些信息,蕴含了需要严密注意的趋向和人权危机。潘新泉遭遇的最引人注目之处,是中国社会法纪荡然无存。不论是定点办当街拦截抢肉,派出所颠倒黑白毒打恶罚,还是潘新泉投诉无门只好公诸电脑网络,之中看不到丝毫法律的作用和意义。整个过程给人一种强烈感觉,民众有如落入了黑社会手中,可说是孤立无助任凭盘剥宰割。尽管刘少校被逼自焚的案情,枉法犯罪更加严重恶劣,却是权斗私仇的牺牲品,换句话说是特定原因特定情况导致的结果。潘新泉的遭遇则有更为普遍而深刻的法律意义,因为这种人权侵犯并不针对特殊个人,一个法纪荡然的国家必然人人自危,人权保障自然无是从谈起。不论在何种体制的国家中,人权的根基一定是有效力的法律。人们所以向国家政府争人权,就是要确立法律对人权的保障规则。这有两种保障意义,第一是敦促国家和政府尊重法律,保障法律中所规定的人权内容;第二是依据人类的国际的人权价值和精神,修改或者建立相应的人权法律。可见,人权不能离开有效力的法律,而今天的中国法纪荡然,人权也就处于备受暴力蹂躏的可悲地位了。(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刘青所作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