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评论》 - “人权和国权”

(自由亚洲电台所有的评论只代表评论员们个人的立场。) “六四”流血事件之後,中国政府站在辩护的立场上,宣称人权是属于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意思是不管杀了多少人,自家内政不容他人干涉。为此,邓小平提出一个论点:“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5页)。 什么是国权?在一国之内,国权是国家政权;在国际之间,国权是国家主权。 北约武力干涉科索沃战争中,国际社会支持战争的一方提出一个论点:“人权高于国家主权”(捷克总统哈维尔1999年4月29日在加拿大国会的演说)。 现在出现了两个相反的命题:“国权重于人权”和“人权高于主权”。究竟哪一个对?不可能两个都对,倒是可能两个都不对。 在这两个相反的命题中,有一点是相同的:都是将人权和国权对立起来。一方,因为国权不同于人权而偏爱国权;另一方,因为人权不同于国权而偏爱人权。 如果国权与人权对立,维护国权是为了什么?国是由人组成的,是为了保护人的安全和利益而存在的。马克思说:“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5页)。初听起来,这句话好像是废话,只有在对照中才能显出它的深刻内涵。那就是因为有许多理论把非人的东西当作人的最高本质,所以必须将人的最高本质回归到人本身。人的最高本质是国家吗?当然不是。人不是为国而存在,国是为人而存在。人的最高本质也不是民族、阶级等等,而是人本身;阶级性、民族性、国家性等等确是人的某些方面的本质,但不是最高本质。 哈维尔关于“人权高于主权”的最後结论是:“国家是人的产物,人是上帝的产物。”他把人的最高本质奉献给了上帝,可见他所了解的人权丧失了人的最高本质。按照他的逻辑,在“人权高于主权”之後或之上,应该还有一个命题,那就是“神权高于人权”。 人的最高本质不是国家,也不是上帝,而是人本身。 既然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权就是人的终极关怀。人权应当贯彻一切人们共同体,衡量人的一切活动。 国家是特殊的人们共同体;国权是组成国的人们的共同利权。民族权是一种人权,已是举世公认。国权是不是人权?国权也应当纳入人权结构重新加以定义。国权不是高踞于人之上的强权。国权的实质是人权,是人权结构中的群体人权。如果国权与人权不一致,应当改变国权的性质,而不应当在人权与国权之间区分轻重高低。所以,既不是“国权重于人权”,也不是“人权高于主权”,问题在于政权人权化、主权人权化,即国权人权化。国权必须与人权相一致,使之成为人权结构中的一个层次。如果国权不能与人权相一致,在一国之内,违反人权的政权不能代表国权,人民以人权的名义可以把它推翻;在国际之间,违反人权的主权也不能代表国权,各国以人权的名义可以进行干涉。 北约武力干涉南斯拉夫是一件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国际事件。对南斯拉夫的反人权行为应当进行干涉。但对反人权的行为进行干涉也应当符合人权的程序。北约以为只要声称“人权高于主权”就可以任意进行干涉,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而且干涉的手段具有破坏性,以破坏性的手段来消除人道主义灾难,又制造了新的人道主义灾难。经过这一历史事件的检验,证明“国权重于人权”和“人权高于主权”这两个命题都是不对的。 以米洛舍维其为首的南斯拉夫政府违反了人权实体法,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的武力干涉违反了人权程序法。这是指的自然法。事实上,现在的国际法中既没有人权实体法,也没有人权程序法。看来,已有的《世界人权宣言》和两个人权公约不够用了。新世纪、新人类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的原则,既不是“国权重于人权”,也不是“人权高于主权”,而是国权人权化,人权全球化。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郭罗基所作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