掳人卖奴的现代恶梦

(自由亚洲电台所有的评论只代表评论员们个人的立场。)早在六、七十年代,有过一部西方国家的电影,内容是一个黑社会匪帮,占据了某座海岛,劫掠囚禁他人为奴。他们用荷枪实弹的武装卫队,看押被绑抓来的人到甘蔗田从事繁重劳动,枪托棍棒是提高榨取劳动力的手段。对于企图逃脱这人间地狱者,有狼狗追踪队伺候,抓回来不死也要脱几层皮。看那场电影是一个恐怖的经历,深感生命和安全之脆弱。好在电影字幕事先已经声明:本电影内容全是虚构,如与现实中有相同之处,纯属巧合。然而,令人毛骨悚然的是,这种电影都认为荒诞不经的事情,竟然就存在当今中国的现实生活中。中国国内报纸报道,陕西潼关十九岁农村青年郭永利,到西安打工的头一天,就被警察以没有办理暂住证为由,关到长安县收容遣送站。在条件恶劣的收容遣送站,郭永利遭到号长的痛打修理及克扣伙食。郭永利被关押五天之后,与其他几个同样遭遇的打工仔,被收容遣送站卖给当地采石场当苦力。采石场规定他们必须干够一定的天数,足以赚回付给收容遣送站的价钱和获得利润,才会恢复他们的自由释放回家。他们被手持三角带的采石场监工押解着,干沉重的搬运石头的劳动,定额和强度远远超过他们的体力、健康和能力极限,一天甚至要干20来个钟头,采石场把毒打及少给食物作为实现劳动的手段。几天下来郭永利身体衰弱创伤多处,深感再不逃跑就没有活路了。但是郭永利深夜翻墙逃跑后,第二天清晨就被采石场的追捕队抓获。一个在郭永利之前被抓住的逃跑者,已经被打得满脸是血手指折断、在地上嚎叫着翻滚。郭永利则被他们用烧红的钢筋在全身炙烧毒打,随后继续逼迫遍体鳞伤的郭永利干那些超强劳动。直到几天后郭永利全身烧伤腐烂恶臭、奄奄一息,采石场还逼迫郭永利签字保证交付一千元,才将身无分文的郭永利释放了。象郭永利一样被警察以收容为名抓押,随后卖给采石场为奴的人,并非仅他一人而是成批成批源源不断。不仅西安长安等地存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发现,中国人权组织所发表的收容遣送报告中,就提到东北等地类似的强迫劳动。从这种随意抓人卖身为奴的行径,可以看出中国何其蔑视践踏人权法律,一些政府机构已经堕落到何等程度。联合国人权公约关于人身危害具体规定最先提出的,就是"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可见,买卖役使奴隶的危害和危险程度,是被视为人权的头号敌人。但是,人类这种对奴隶或奴役的警醒,在中国政府那里却得不到重视和反应,这块土地上的人权似乎麻木不仁了。郭永利的遭遇中有必要重点指出几个现象:第一是政府机构为所欲为随意抓捕公民,民众的人身行动、安全处于毫无保障的危险恐怖之下。如大学生管卫红去西安南郊办事,晚间11点回家时被抓捕收容,抢走了他身上的300元钱并卖给采石场为奴。再如到西安卖报为生的乾县青年杨新社,光天化日之在大街上被抓走后卖给采石场。第二是政府机构公然买卖他人,制造和恢复了罪恶的奴隶现象。第三是纵容奴隶式的管理和人身生命的伤害,因为采石场象土匪黑社会的情况,警察和民政局绝非不知道,但却对此听任放纵甚至鼓励支持。第四是这种随意抓捕民众买卖为奴,实质上是警察黑社会在相互勾结相互利用。为什么这种世界上臭名昭著几近绝迹的卖奴行径,会在中国社会改头换面登堂入室?除了中国缺乏人权精神和贯彻人权的具体保障,除了缺乏法治精神和法纪松弛,另外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社会透明度很差。对政府机构所进行的这些罪恶行径,新闻舆论难以及时了解更难及时揭露,因而无从启动社会的监督、谴责和动员舆论的功能。实际上,中国不是没有保护公民人身和安全的法律,中国也已经签署了最重要的那些国际人权宪章,但是这些纸上的承诺要在社会实践中兑现,其实有非常艰难漫长的道路需要跋涉。在这跋涉的过程中,一个真正的新闻言论自由是非常重要的。郭永利事件就体现了新闻言论自由的意义和重要性。正如中国人权组织报告指出的,这类买卖奴隶或役使为奴的事例,早就存在并且危害和后果都相当严重。但是这些情况只在私下流传,没有社会作用更提不到解决的层次。这次郭永利事件在中国公开报道,虽然所产生的影响、关注和社会作用,远不如这件事本身的严重性重要性,但是毕竟还是进行了处理也有些影响。公安部门不得不表示重视,接收并回答一些媒体的询问采访,将采石场的一些打人凶手拘禁审查。这当然不能令人满意,因为最主要的罪犯是随意掳人买卖为奴的公安警察,最严重的问题是人权和法律毫无保障的极端状况,这些在处理中并未触及而被遮掩了。不过能有这些已经很不容易,全是靠媒体报道揭露的功劳。看来现在的媒体有了点发挥空间,在中国目前的人权和法律状况下,媒体运用新闻言论自由的权利,尽量增大社会的透明度,将是最为有效的手段,也有利法治和人权的重视建立。(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刘青所作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