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的沦落根源

(自由亚洲电台所有的评论只代表评论员们个人的立场。)中国媒体近期关于法制有一篇重要报道文章,题目是"刑讯逼供法难容-两名原执法者被判重刑"。文章说,原遵义市红花岗区公安分局刑警六中队队长赵金元、探长屠发强,因为刑讯逼供致人死命,被依照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赵屠两人为了逼取嫌疑人熊先禄的口供,三天三夜不给熊先禄喝水吃饭,将熊先禄捆绑起来吊在空中毒打,脖颈上用铜芯线悬挂数十斤重的轮胎,还用抹布堵住熊先禄的嘴不让呼喊疼痛,熊先禄死时仍被十字架型反铐在钢管上。文章叙述刑讯致死人命的同时,也介绍了赵屠两个干警的情况,说他们多次被评为先进、荣记功臣,各种荣誉证书就有厚厚的一大摞,为保一方的平安立下过汗马功劳。所以很是叹息两个干警失足沦为阶下囚,"毁了自己的前程,破坏了执法队伍的形象。"并进而总结说,"不管你的目的多麽正当,也不能以刑讯逼供的手段达到目的。"还乐观的认为"这起执法犯法惨剧,不仅昭示文明执法的可贵,而且召唤野蛮执法的终结。"能够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对刑讯杀人者判处重刑,并且在报上广泛报道,这一司法实践的做法应该肯定。因为刑讯逼供在中国,是司法中严重普遍的违法问题,大量危害着人们的人身安全乃至生命。但是肯定这起惩处刑讯案件及报道宣传时,也有必要指出,这一报道的字里行间,容易让人产生刑讯逼供能够得到重视纠正,刑讯行凶者难逃法网的印象。这显然不是中国司法的真实情况,因为刑讯逼供已是公安侦讯的常规手段,落入警察手中而不遭刑讯逼供的十无一二,致伤致死的无以计数,但是刑讯犯罪受到追诉惩处的,却极其稀罕少有。例如毒打虐待法轮功致死,仅仅见诸外电报道的已有数十人,却没有任何警察因此受到追究。山西岚县青年李绿松,因上访状告当地政府而被抓进公安局,十三天后被打得遍体鳞伤气息奄奄,体重从一百五十斤骤降到五十多斤,而且有一段舌头居然被公安局副局长割掉,但是这起刑讯凶案至今四个半月,连立案都没有批准更不要奢谈追究了。通过遵义审判刑讯杀人警官,介绍刑讯逼供危害的严重和普遍,宣传贯彻制裁刑讯逼供的罪恶行径,这种用意非常必要。但是倘若以此宣扬中国法制的成绩,表彰执法铁面无情官民一体,那就不仅是掩饰和欺骗,而且现实中会包庇纵容刑讯逼供。刑讯逼供这种丑恶行径,成为公安警察侦讯的常规手段,在中国是有其历史和政治土壤的。对于录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中国历朝历代都是一个词:拷打。酷吏们研制出来的拷打嫌疑人的刑具,想方设法将生命的极限置于肉体痛苦的极限下熬煎。这些刑具甚至在法律中明文刊载,如大清刑律就有刑具的种类和行刑规定。中共掌权后的法律,虽然规定不准刑讯逼供,但是刑讯的历史仍然发挥作用,在中共政策松弛时更是死灰复燃,近十几年刑讯逼供就愈演愈烈。刑讯逼供最容易被一般警察采用,也因为这种侦讯手段简单快捷,无需绞尽脑汁的智慧和劳累危险,满足懒惰和急功近利。就一些警察来说,这种方式还可以满足权欲和虐待欲,甚至是精神郁闷的宣泄口。这些人类的弱点,没有有效的压力和制裁,流向刑讯逼供是必然的。不受惩处或隔靴挠痒似的表示一下,甚至包庇纵容和变相支持鼓励,是刑讯逼供横行于当今社会的重要原因。法轮功遭毒打虐待致死数十人,李绿松在刑讯中被割掉舌头,这些罪行不予追究就是明证。就是这次遵义法院惩处的赵屠两人,报刊公布的他们经历,也可以推出同样结论。赵屠两人刑讯逼供的手段和残忍意志,绝非一朝一夕可以练就,但是他们显然没有因此遭受惩罚,反而是先进记功奖状一大摞。他们搞刑讯逼供公安局内部不可能不知道,显然得到纵容支持乃至奖励才会走到敢于杀人的地步。刑讯逼供发展成伤害罪以致杀人罪,更深一层的原因,是中共当局为了维护独裁极权,中国社会缺乏人权意识。任何专制极权政权,其实都需要依靠严酷残忍手段,摧残肉体直至生命,以吓阻社会迫使驯顺。所以从根本上说,专制极权政体不改变,人权民主意识没确立,即使真诚的要制裁消除刑讯逼供,最多也只有治标不治本的功效。只有在确立人权意识民主体制后,警察滥权伤害民众才会有根本改观。但恐怕也无法彻底根除,因为民主国家如美国等也存在警察滥权。人权民主体制能够保障的,是这种罪行容易得到揭露和追究,从而令这种罪行不至于沦落为政治工具和难以泛滥成灾。(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刘青作的评论。)